第一節 曼谷王朝佛教的發展
  當鄭王復國征服群雄時,他早年的知已及心腹部將昭披耶查克裡,是一個重要軍事人物,歷次征討立功甚多。公元1782年吞武裡王城等地突然發生叛亂,昭披耶查克裡就乘機殺了鄭子,被部下擁立為主,簡稱拉瑪一世(公元1782-1809),即今日曼谷王朝的開創者。

  拉瑪一世登位後,即遷都湄南河對岸的曼谷。他征用柬埔寨民工一萬人及老撾五千人,在曼谷興建王宮和玉佛寺,歷時三載。又五一節鑿城堡戰壕,及環城河道,以防敵人的侵襲。

  拉瑪一世年輕時曾出家為僧,與鄭王所住之寺院為鄰,因此二人結識為好友。後來鄭王復國攻下大城後,由拉瑪一世之弟帕摩訶蒙特裡(Phra Maha Montri)引薦投入鄭王麾下,馳騁疆場,兄弟二人立下了不少功勞,極得鄭王受護與重用,很快升至將軍,官高爵顯。

   拉瑪一世奪得王位後,除了戰爭保衛國家外,立意將曼谷建成像過去的大城都一樣,他在王宮內建築玉佛寺(Emerald Buddha Temple)供奉玉佛,又下令修建其他十三座佛寺,如著名的菩提寺(原名古寺),歷時七年多,巍峨壯麗。(陳明德《泰國佛教史》第15節(淨海譯)。)

   他又諭令恢復過去被鄭革職的僧王,並重新妝任多位高等僧伽尊長,來管理全國僧團;革除了鄭王所封的僧王及高僧伽尊長,或予以降職,或令還俗。(棠花: 《泰國四個皇朝五十君主簡史》,第108頁。)命令在各處已毀壞的佛寺,如大城、華富裡、彭世洛、素可泰等地,搜集古代的佛像,共得1248尊迎至曼谷, 加以修飾後,收藏在新建或其他修理過的佛寺裡供奉,或賜給一些佛寺供奉。(陳明德:《泰國佛教史》第15節。)

   1788年,佛教召開僧伽長老會議,僧王任主席,決定在大舍利寺(Wat Mahadhatu,為王弟所建),整理結集三藏,費時五月完成。參加長老及上座比丘218位,另有在家居士學者32人。已經結集完成三藏,為作永久保 存,全部用貝葉印制,加貼金粉。此三藏共有354札,分律藏80札,經藏160札,論藏61札,聲明差別等53札,共貝葉3686束。又編印其它藏經及注 釋,分送各地佛寺,供比丘們研讀。從此研究佛法風氣盛行。(同上。)

   1808年,自素可泰迎請座廣六米高的巨佛,至曼谷王城中心新建的善見寺供奉。此尊佛像為素可泰王朝時所鑄造(公元16世紀)。拉瑪一世在位期間,運用 國王的權力,促進保護及改革僧團。在1782年及1801年中,他公布約十個敕令,強調國王有護持僧團的責任。敕令的內容,命令所有的比丘忠實地宣揚佛法 和守持戒律,如第三和第四敕令,要求所有的比丘,須隨身攜帶身分證明;第五敕令載明比丘犯根本戒,遭擯棄驅逐罪,處罰還俗;第十敕令表示已經發現128個 僧人犯罪,宣判還俗及作勞役。(Rodert C.Lester:Theravada Buddhism Southeast Asia,第79頁。)

  拉瑪一世期間,佛教重要著述,有披耶達磨巴裡差(Phya Dhamma Prija)著《三界論釋》,即依據立泰王所著的《三界率》古典,作詳細考釋。其次菩提寺頌革溫那叻僧王著巴利語《三藏結集史》。(陳明德:《泰國佛教史》第15節。)
  拉瑪二世(公元1809-1824)時期,適值西方列強從事海外擴張,泰國也為英法等國獵取目標之一,但終拉瑪二世在位之間,泰國主權尚未受到侵害,國家尚算太平,很少戰爭。

   拉瑪二世年國時曾出家為比丘,受佛教教育,學業大進,曾撰寫文學多種。此王期間巴利文佛法教育獲和改革。原有制度分巴利文為三級,即比丘或沙彌,能翻譯 經藏定為初級,能翻譯律藏的定為中級,能翻譯論論藏的定為高級。但這種制度不能使比丘佛法精深,所以改革分為九級考試制度。(《樂南亞佛教史》。九經考試 制度,詳見本章《現代佛教教育》一節。)

  在此期間,斯裡蘭卡佛教遣派僧人帶了佛舍利骨及菩提樹至泰國,加強兩國佛教的聯系。此時,斯裡蘭卡已滄為英國殖民地,佛教衰微,泰國佛教選派七位比丘,往斯裡蘭卡宣揚佛教。

   拉瑪二世在位時,未立王位繼承人。王後所生之摩訶蒙骨(Maha Mongkut),在1817年,由父王命令出家為沙彌,在大舍利寺;1824年,受或為比丘。(《東現亞佛教史》(泰文),載《佛輪》月刊20卷。)除 此,又命令修建多所佛寺,大多是拉瑪一世時未完成者。

  拉瑪三世(公元1824-1851)時,下令各地修建多所佛寺。諭令高僧和學者,翻譯三藏及特別論 典 為泰文(未全部譯完),使佛法能發揚普及。1836年,命令修理菩提寺,使此寺成為教育人民知識的寶庫,除了僧建佛殿佛塔,寺廊供奉多尊坐佛;更搜集豐富 的史詩壁畫、古代佛教藝術,將其重新刻劃嵌在佛殿、亭台的廊壁上,其中還包括文字、醫術及各種技藝等,供人民觀賞和研究。王曾多次派比丘往期裡蘭卡,及供 養斯裡蘭卡來泰國的比丘。(1.《東現亞佛教史》(泰文),載《佛輪》月刊第20卷。2.《泰國佛教史》第15節。)

   拉瑪三世時期最重要的一件事,就是出愛的王弟摩訶蒙骨,法號金剛智(Vajiranana),修學佛法,深入三藏及各種注釋,並精通巴利、梵語、英文 等。他為了改革佛教,提倡嚴格戒律,1829年創立“法宗派”(Dhammayutika nikaya),而原有的多數僧團,就稱為“大宗派”(Mahanikaya),至此泰國僧團分成兩派,流傳至今。(《泰國佛教史》第15節。)

   拉瑪四世(公元1851-1868)在登位前,曾為比丘二十七年,並創立法宗派,1851年還俗即位。拉瑪四世是一位英明之主,但此時西方列強正在泰國 積極尋求發展,自1855年至1868年,英、美、法、德、葡、荷、意等國家,都壓迫泰國訂立條約,取得在泰國各種特權利益,包括享有領事裁判權在內。

   王在位時,繼續關心佛教改革,制訂多種管理佛教僧團規約,勸令僧人嚴橋梁遵守戒律,加強僧伽教育。對法宗派尤為熱心護持,在曼谷及其他重要城市,興建多 所佛寺供養法宗派,如母旺尼域寺(為法宗派總部)、皇冕寺、叻帕提寺、巴通溫寺等。1853年,他命令修建統大塔,在外層建造一大塔層罩著原有的古塔,此 塔裝修至拉瑪六世時才完成,高約120米,圓徑240米,為泰國最大的佛塔。(陳明德:《泰國佛教史》第15節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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